释义 |
当合同成立时,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打算履行的合同导致对方损失,他们应该在合同成立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时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非法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导致对方损失,那么应该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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