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合同因缔约过失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全部返还给受损方,双方已支付财产的,由双方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返还; 2、折价补偿,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已经毁损或者因情况变化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者市场价格对财产进行折价补偿,以弥补受损方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当事人因缔约过失,无论是合同不成立、无效、变更或者撤销,只要给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都应当依法赔偿,以填补损失方的损失。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责任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缔约过失 《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关于无效合同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关于后合同责任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四)关于付随责任 付随责任是对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的违反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买卖合同不成立情况下损失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不成立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后果一)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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