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2.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贯穿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主要是市委审定立法规划计划、交付立法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人大主导贯穿全过程,主要是选题立项、组织协调、牵头起草、审议把关。政府依托贯穿全过程,主要是调研论证、草案拟定、信息支持、制定配套措施。各方参与贯穿全过程,主要是市委在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市民群众通过代表提出立法意见建议、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和论证、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