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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含义差异
释义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区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未成功的情况,包括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已经满足构成要件。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概念如何进行区分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法律界定及其影响分析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犯罪成立指的是犯罪主体完成了构成犯罪的全部行为要素,但尚未造成犯罪结果;而犯罪既遂则表示犯罪主体完成了构成犯罪的全部行为要素,并且已经造成了犯罪结果。
    在法律界定上,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界限常常存在争议。一般而言,犯罪成立是指犯罪主体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达成预期的犯罪结果。而犯罪既遂则要求犯罪主体不仅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还达成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对于刑法的适用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犯罪成立的认定意味着犯罪主体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倾向和可能性,需要依法予以打击和惩处。而犯罪既遂的认定则意味着犯罪主体已经成功实施了犯罪行为,对其的法律后果应予以相应的认定和追究。
    因此,准确界定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法律界限对于保障刑法的公正适用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界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的原则,以确保刑法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结语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概念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犯罪成立指犯罪主体完成了构成犯罪的全部行为要素,但尚未造成犯罪结果;而犯罪既遂则表示犯罪主体完成了构成犯罪的全部行为要素,并且已经造成了犯罪结果。准确界定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法律界限对于保障刑法的公正适用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原则,以确保刑法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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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