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 死亡 主责 处理 |
释义 | 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2、现场处理和调查,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3、检验、鉴定。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5、索赔,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的赔偿,向负有责任的一方索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理赔的程序:1、向交警部门报案;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勘查,是否属于理赔范围;3、定损,对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定;4、递交索赔资料;5、获得理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期限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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