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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的由什么进行劝阻
释义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六十八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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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