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做公证。 律师只有见证的职能,没有公证的职能。律师见证的身份没有特别的优势,只是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和其他普通的无厉害关系的见证没有很大的区别。 公证是公证处独有的业务,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公证,但可以办理见证,也有确保和加强法律文书的效力的作用,但某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证的,就只能去公证处办理。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规定。 财产公证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公证事宜。律师只有见证的职能,没有公证的职能。律师见证的身份没有特别的优势,只是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和其他普通的无厉害关系的见证没有很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