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期间能不能更换律师 |
释义 | 上诉期间能不能更换律师。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上诉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上诉状:上诉状是上诉的主要材料,应当明确上诉请求、请求理由和证据等,有律师的可以由律师代写或审核,需要加盖当事人或律师的签章; 2、原审判决或裁定书:如果是上诉的话,必须要有原审判决或裁定书作为上诉的依据; 3、证据材料:应当在上诉状中列明已有的证据材料,并在提交上诉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供原始证据材料或复印件,也可在法院要求时递交;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收据等。 综上所述,在上诉期限内更换律师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但是需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及时告知法院和原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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