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案的dna怎么断定是不是对方 |
释义 | 一、强奸案的dna怎么断定是不是对方 强奸后,被害人阴道分泌物没有犯罪嫌疑人DNA的,排除技术原因的情况下,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把精子射入被害人阴道或犯罪嫌疑人有疾病(常见的就是无精症)。 被害人阴道分泌物中犯罪嫌疑人的DNA只是证据的一种,不是必须的证据,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实施强奸的,依然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定罪量刑。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取证: 1、采集犯罪嫌疑人的皮屑、毛发、唾液等确认DNA标识; 2、暴力性行为会在下体的内外留下伤害的痕迹或者对方体液; 3、事发地的监控影像资料; 4、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事发的证人证言。 在强奸案中,如果在犯罪现场采取到DNA样本,这个鉴定肯定是要做的。因为这种证据是就直接、有效,也是最关键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四、强奸案以哪些证据为定案依据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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