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账人死了有欠条怎么办 |
释义 | 欠款人死亡,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一、借钱人死了谁来还借款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二、贷款人死后贷款由谁还 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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