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未经许可,出版,印刷,复制怎么处罚 |
释义 | 1、可证明是初次(之前从未从事)、少量印刷,且尚未流向市场的: 收缴非法印刷品;停业整顿;酌情予以经济处罚。 2、情节严重的,除收缴非法制品、没收非法所得、加大经济处罚、赔偿权益所有者损失外、停业整顿外,根据情况,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生成设备,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立案的标准是怎样?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该内容由 金贵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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