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养的孩子 有年龄限制,被收养人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孩子要求收养人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八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