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牙被打掉,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门牙被人打掉一颗,需根据实际伤害赔偿。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造成严重违法行为的,需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门牙被人打掉一颗怎么赔偿? 门牙被人打掉一颗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赔偿,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索赔的项目主要有前面6项再加上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 二、人身伤害赔偿的责任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门牙被人打掉一颗的情况,显然是属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人身损害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赔偿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实际伤害后果,门牙被人打掉一颗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并索赔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包括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对于门牙被打掉一颗的情况,需依法严格处理,特别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需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临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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