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释义 | 粤国土资(建)字〔〕55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字〔2017〕78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6136公顷(园地3.4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珠海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未利用地81.8941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珠海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2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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