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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庭审流程
释义
    行政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该内容由 周伟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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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