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最新年版)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包括11个部位损伤,十级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1个部位损伤,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拓展延伸 青岛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解读 青岛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解读是指对青岛地区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的过程。根据最新年版的相关法规,青岛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残情况将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这些标准包括伤残程度、医疗费用、失能程度等方面的考量。解读法律可以帮助受害者了解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权益和赔偿范围,同时也为相关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指导。青岛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解读的目的是使受害者和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并推动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结语 青岛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法律解读,旨在详细解释青岛地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法规。根据最新年版法规,赔偿标准包括伤残程度、医疗费用和失能程度等。解读法律有助于受害者了解权益和赔偿范围,也为从业者提供指导。其目的在于使受害者和相关人员更好理解法律规定,维护权益,并推动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