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共同管理。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块块为主管理”。二是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条条为主管理”。我国干部双重管理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在干部管理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