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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说明
释义
    租金减免申请函尊敬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新年好!2020年新春伊始,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横行肆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各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同时,万达、保利、红星美凯龙、卓越、宝龙、大悦城、华润置地等多家商业地产公司宣布对旗下商业项目减免租金,和品牌商家一起克服疫情影响,体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为抗击疫情,我方自年月日起未再营业,具体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与政府要求确定。此次疫情给我方带来了巨大损失,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已很难支付,命悬一线;而且,疫情彻底消除后,生意如何还是未知数。贵我双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了我方继续生存与发展,也为了与贵方更长久的合作并保证收益,我方特向贵方提出如下申请:
    1、申请与贵方协商减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
    2、申请延长我方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缴纳期限,缴纳期限延长至年月日前缴纳,以减轻我方因受疫情影响而造成现金流不足的压力。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可抗力,以及我方履约艰难,请贵方根据目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我方的经营困境,给与我方最大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万分感谢!希望我们众志成城,早日打赢这场战“疫”。只要我们相互携手、共渡难关,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望合作长久、互利共赢!盼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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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