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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人才引进好落户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没有自己的住房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拟定居地点并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作者建议,如果公司在人才市场有集体户口,可以通过工作单位进行人才引进落户;如果按揭的房子在哪个区域,同时取得房产证,就可以直接落户到房子里而不需要全款付清房款。作者选择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方式,也很方便。需要准备好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无房证明和劳动合同。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然后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引进落
    法律分析
    在没有自己的住房的情况下,你需要首先决定拟定居的地点。
    这主要是你工作的公司所在的区域,如果公司在所在区域的人才市场有集体户口,那么你就可以通过工作单位进行人才引进落户了,如果你按揭的房子在哪个区域,同时取得房产证,那么你就可以直接落户到你的房子里而不需要全款付清房款。我走的是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方式,也很方便。当然前提是你的公司在人才市场开了集体户口。
    二、确定好你要落户的区域人才市场后,你就需要打电话咨询人才市场电话,询问落户的具体步骤。
    一般是档案需要迁入需要落户的人才市场才能办理落户。如果档案在外地,需要先通过公司开个证明,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把档案调入。
    三、下一步就是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你需要准备好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无房证明(到房管局自助机上打印)。
    四、然后在杭州公安的网站上下载一个【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下载两份,填好信息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然后带上这个审批表和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无房证明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五、开具好【同意落户证明】后。
    剩下的就好办了,拿着上面这些资料抽个时间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窗口办事人员会提示你准备哪些资料,当然你也可以提前打电话给公安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些复印件当场去也来得及。
    六、资料齐全后。
    公安局会给你开一个准予迁入证明,拿着一联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证。
    七、办理好迁出证后拿着剩下的准迁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落户即可,剩下的人才市场会帮你办好。这样户口就迁入成功了。
    拓展延伸
    在杭州落户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在浙江省内办理居住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表;
    2. 身份证件;
    3. 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 在浙江省内办理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时,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以上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您在杭州落户。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免遗漏材料。
    结语
    在没有自己的住房的情况下,决定拟定居的地点十分重要。首先需要考虑工作的公司所在的区域,如有集体户口,则可通过工作单位进行人才引进落户。若按揭的房子在哪个区域,则可直接落户到房子里。我采用的是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方式,非常方便。确定好落户的区域人才市场后,需打电话咨询人才市场电话,了解具体落户步骤。接着,需准备身份证、毕业证书、无房证明等资料,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然后,在杭州公安的网站上下载【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并带上相关资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再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之后,拿着【同意落户证明】前往杭州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窗口办事人员会提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也可以提前电话联系公安局了解所需资料。办理好迁出证后,还需到人才市场办理落户,这样户口就成功迁入。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十二条\t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二十四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四十二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分立、合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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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