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收集证据有以下基本要求: 1、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是必须主动及时; 3、是必须客观全面; 4、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一、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确实、充分,在证据之间、证据与案情之间,排除了所有疑问与其他的可能性,应当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部分认定结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作出不予认定的结论。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6、如何运用间接证据问题。间接证据问题,在证据理论中和诉讼实践中,都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证据理论上的许多问题,都与间接证据有着密切联系。 二、一个证人的证言有效吗 一个证人的证言属于孤证,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效。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证据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可以定罪的。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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