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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园摔伤责任归属问题
释义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合理范围内应提供安全保障,游客因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受损,有权请求相应赔偿。公园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标准之一是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公园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提供危险告知、行为提示和安全管理,降低对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威胁,履行其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分析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游客因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遭受损害,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判断公园是否应向受害游客承担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该伤害是否是因公园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所谓“合理的”义务,应根据该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确定。对于公园来说,在其可以预见危险的合理范围内做到危险告知、行为提示和安全管理,将可能威胁游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降低至最低,即是其“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拓展延伸
    公园摔伤责任纠纷解决方案
    公园摔伤责任纠纷解决方案是通过明确责任归属、提供赔偿机制和加强安全管理来解决公园摔伤责任纠纷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公园管理方和受伤人之间的责任归属,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确定责任方。其次,建立赔偿机制,公园管理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同时,受伤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自身过失。最后,公园管理方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公园环境的安全性,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逻等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解决公园摔伤责任纠纷,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
    结语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以降低游人遭受损害的风险。对于公园摔伤责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明确责任归属、提供赔偿机制和加强安全管理。公园管理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受伤人也需承担个人责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园管理方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环境安全性。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公园摔伤责任纠纷可得到有效解决,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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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