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假社保由公司承担还是个人 |
释义 | 在员工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为员工进行缴纳;如果欠缴社保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依法对其加收滞纳金。 社保并不是都由员工承担的。在此期间内的社保要由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而员工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可由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代缴。 请假与社保费用并无关系,但现实中好多单位规定会有类似规定,请签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为员工提供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请假等原因而取消。只要处于在职状态,单位就有义务帮你缴纳社保。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社保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 二是劳动者承担的。 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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