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没有签字的合同可以撕毁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签字的合同是否可以撕毁呢?答案是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未签字并不代表合同无效。根据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使未签字,只要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另外,根据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未签字的合同是否可以撕毁呢?答案是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未签字并不代表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情况,可以事后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当然,如果代写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没盖章但实际履行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没有盖章的,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并且双方对履行合同没有异议的,合同是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未签字的合同是否可以撕毁呢?答案是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未签字并不代表合同无效。根据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使未签字,只要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另外,根据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八条\t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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