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委托拍卖公函(原件及复印件); 2、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原件);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拍卖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 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3、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