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也就是离婚诉讼,指的是双方对于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的诉讼。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