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约定金是合同关系的证明,属于定金的一种。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不履行约定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应双倍返还。证约定金是一种定金,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交付事实。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将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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