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涉外独立保函有何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独立保函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以及在纠纷案件中的作用。独立保函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贸易往来,为受益人提供有利于迅速且确定的付款方式。在独立保函纠纷相关案件中,一般至少有三方当事人,涉及至少三种法律关系。虽然独立保函因克服了传统从属性担保自身固有的缺陷,受到了债权人(受益人)的广泛认可,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独立保函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申请人应注意事前防范,全面把握交易风 法律分析 独立保函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是单方面承诺付款,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贸易往来,为受益人提供有利于迅速且确定的付款方式。 在独立保函纠纷相关案件中,一般至少有三方当事人,涉及至少三种法律关系。虽然独立保函因克服了传统从属性担保自身固有的缺陷,受到了债权人(受益人)的广泛认可,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独立保函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根据独立保函的特殊性,申请人也应注意事前防范,全面把握交易风险。 律师补充: 涉外独立保函未载明适用法律,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的,开立人和受益人之间因涉外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适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 涉外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独立保函止付保全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当事人约定在国内交易中适用独立保函,一方当事人以独立保函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主张保函独立性的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涉外独立保函未载明适用法律,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的,开立人和受益人之间因涉外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适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 涉外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独立保函止付保全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拓展延伸 涉外独立保函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文件,被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出现纠纷,处理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方式,协议不成的,可以适用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如果纠纷涉及到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并进行答辩和举证。如果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可以提出抗诉。 如果纠纷涉及到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达成仲裁协议,并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上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纠纷,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独立保函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是单方面承诺付款,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贸易往来,为受益人提供有利于迅速且确定的付款方式。在独立保函纠纷相关案件中,一般至少有三方当事人,涉及至少三种法律关系。虽然独立保函因克服了传统从属性担保自身固有的缺陷,受到了债权人(受益人)的广泛认可,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独立保函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根据独立保函的特殊性,申请人也应注意事前防范,全面把握交易风险。涉外独立保函未载明适用法律,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的,开立人和受益人之间因涉外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适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涉外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当事人就适用法律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独立保函止付保全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事人约定在国内交易中适用独立保函,一方当事人以独立保函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主张保函独立性的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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