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概念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依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行为保全有三个适用条件:(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2)如果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进一步扩大;(3)当事人应当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在必要时人民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