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州南大街公房腾退补偿方案 |
释义 | 被腾迁户可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实物安置提供住房和改善面积,附带费用按本方案标准。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确定,附带费用按本方案标准,一次性结算。 法律分析 被腾迁户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实物安置方式”或“货币化补偿方式”。公房承租人需将被腾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部分(666.75元/平方米)支付给产权人。 1、“实物安置方式”。被腾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腾迁实施单位向被腾迁户提供住房,在“一比一”等面积安置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改善(奖励)面积;附属设施、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等按本方案标准。被腾迁户需自行过渡。 2、“货币化补偿方式”。腾迁实施单位对被腾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评估方式确定;附属设施、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等按本方案标准。腾迁实施单位与被腾迁户一次性货币结算。 拓展延伸 通州南大街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 通州南大街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是指对于通州南大街地区的公房腾退政策进行法律分析和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州南大街的公房腾退政策涉及补偿标准、程序要求、权益保障等方面。在该政策下,公房业主或租户在腾退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且在腾退程序中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法律解读将对该政策进行逐条解析,明确权利义务,解释补偿计算方法,提供合法合规的操作指引。通过法律解读,公房业主或租户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腾退过程中合法合规,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通州南大街公房腾退政策的法律解读为公房业主或租户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补偿标准。根据该政策,被腾迁户可以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化补偿方式,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实物安置方式提供了一比一的面积安置,并附带改善面积的奖励,而货币化补偿方式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价格。通过法律解读,公房业主或租户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腾退过程中合法合规,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