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再执行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条,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情况,一审法院应暂停执行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能影响的停止执行,不影响的继续执行。 法律分析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拓展延伸 死刑废除的国家有哪些? 目前世界上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有多个。其中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挪威、瑞典、芬兰、丹麦、荷兰、奥地利、冰岛、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这些国家通过法律改革、人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对死刑的反思,逐步废除了死刑制度,以实现更加人道和公正的司法体系。这些国家的废除死刑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成果。 结语 在世界范围内,已有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制度。这些国家通过法律改革和人权保护意识的提高,逐步实现了更加人道和公正的司法体系。在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条规定,一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特定情况时,应暂停执行,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会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死刑,以确保罪犯的定罪量刑不受影响。这些措施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条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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