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是什么? 1、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具体体现为前者是后者的筋骨,后者是前者的载体。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在此意义上说,犯罪既遂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 2、此外,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虽然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既遂为模式的基本犯罪构成,但符合了《刑法》总则所规定的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