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基本职权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 (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 (2)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等活动; (3)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 (4)执行逮捕,并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管; (5)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意见; (6)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 (7)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执行、监督和考察。 公安局的作用是什么?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7.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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