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部分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包括: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 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 一、判刑10个月可以保释吗 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了,判刑后只适合假释。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这一方面是因为只有经过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滥用假释,避免引起刑罚执行的混乱,避免损害刑罚的严肃性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 二、刑事案件立案了可以撤案吗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案: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案件可以撤案。被害人行使的是“私权”,所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害人可以撤诉。自诉案件有其特定的范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等。 三、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刑事责任有下列承担方式: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如经特赦予以释放的犯罪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人以及已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责任都基于一定的事实而消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再予以刑事追究。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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