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如何建立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分为存在抚养关系、不存在抚养关系和有抚养关系三种情况。在存在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和继父母具有法定继承权,且这种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则双方无继承关系。 法律分析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具有法定继承权,并且这种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则双方无继承关系。 拓展延伸 没有抚养关系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没有抚养关系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这是因为,在有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具有法定性,而继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法定抚养关系。因此,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享有继承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避免在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定继承权,否则将无法继承对方的财产。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和珍惜与继父母及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以避免在继承关系上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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