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证明材料 |
释义 |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一、购销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购销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举证时,应当提供证明购销合同关系和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比如合同文本、订(定)货单、数据电文、证人证言等,或者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交货、收货凭证,货款收支凭证等。 二、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规定是什么 1、买卖合同纠纷仲裁需要提交的证据具体如下: (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4)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书; (2)订货单; (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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