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拒绝治疗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一、轻微工伤一般如何处理事故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一般享受以下工伤赔偿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送往医院治疗;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法具体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职工就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了。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如下: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三、工伤赔偿协议双方可以私了吗 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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