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自费指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比如目录外自费药和超出报销最高限额的费用)。个人自付指报销范围内但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乙类药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要求个人自付一部分,发票上药品明细中打印“乙10%”就是乙类药自付10%,个人自付是报销范围内根据医保政策不予报销必须个人负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第二条 以下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及自付比例: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彩色多普勒仪、左心室超声三维彩色图、动态脑电图仪、超声胃镜、直线加速器等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自付15%。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个人自付10%。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光子刀、个人自付40%。 4.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价格权限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且单项价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国产品10%,中外合资产品15%,进口产品20% 。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项目。个人自付10%。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项目。个人自付15%。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人自付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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