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当地的国土房管局应当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办理农业转移就业手续,落实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实行征地补偿安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