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拆迁的相关概念 |
释义 |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一、征收补偿决定多久强拆 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后就开始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进入司法强拆程序后,房屋补偿就没法提高了吗 进入司法强拆程序后,一般情况下房屋补偿是没办法再提高了,但如果司法强拆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或者在并不满足实施司法强拆条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 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当事人具有6个月的诉讼期限,在这期间内,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是不合法的。 司法强拆一般须满足两个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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