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跨地、州、市(县)使用的车船,则应在车船登记地缴纳。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省级政府规定免税的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车船税征收部门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最新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排量车船税 1.0升(含)以下 60-360元 1.0升-1.6升(含) 360-660元 1.6升以上-2.0升(含)660-960元 2.0升以上-2.5升(含)960-1620元 2.5升以上-3.0升(含) 1620-2460元 3.0升以上-4.0升(含)2460-3600元 4.0升以上 3600-5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