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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才能避免租房陷阱?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指出若出租人没有权利和资格,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时,文章还提到了“二房东”的存在,指出如果二房东和房主签的合同中允许转租、分租,则可以,否则承租人可能面临被赶出租赁房屋或承担装修费用等损失。因此,文章提醒读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核实出租人的主体资格,以避免合同无效或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人签订,若出租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和资格,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是指出租人没有权利出租房屋即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出租的房屋在未经真正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二房东”。对于“二房东”来说,如果他和房主签的合同里允许他转租、分租,那么可以;如果房主没有允许他转租,那么意味着您即使和他签了合同,到时候房东一发现,直接通过报警、诉讼等途径要求您搬离,您是没有权利和房东“维权”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当是对其出租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但是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不核实出租人是否是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请大家注意哈,
    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出现了矛盾或者真正的房屋权利人出现后,因为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处于被动地位其权利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难以救济。
    特别提醒!
    承租人可能面临被真正的房屋权利人赶出租赁房屋或承担装修费用产生的损失,承租人支付给“假”房屋出租人的租金等费用也难以收回。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违反法律规定。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 租赁合同中涉及到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与租赁合同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致;
    2. 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房屋用途不一致;
    3. 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租赁期限不一致;
    4.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金额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租金金额不一致;
    5. 租赁合同中的房屋交付日期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交付日期不一致等。
    因此,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以上情况之一,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对于“二房东”,转租、分租需得到房主允许,否则可能导致房屋权利人通过报警、诉讼等途径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权利难以救济。因此,承租人应核实出租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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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