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医学许可证擅自做双眼皮,将面临何种处罚? |
释义 | 无证做双眼皮涉嫌非法行医罪,严重者将受到刑罚和罚款。非法行医罪涉及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扰乱医疗秩序,侵犯公共卫生。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主观态度和行为原因。非法行医罪由无医师执业资格者实施,可以是过失或间接故意,原因可以是责任过失或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由医务人员实施,只能是过失,原因仅限于责任过失。 法律分析 一、无证做双眼皮怎么处罚 无证做双眼皮涉嫌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三、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非法行医涉及到严重的法律问题,对于无证做双眼皮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罪涉及到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的破坏,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卫生。与医疗事故罪相比,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存在差异,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也有所区别。需要明确的是,非法行医罪的原因可以是责任过失或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仅限于责任过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罚则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罚则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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