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合同中的“犹豫期”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犹豫期是指在购买保险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段时间内,保险人有权取消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保费。犹豫期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犹豫期的长度应符合法律规定,最短不得少于1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 犹豫期应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行了解犹豫期的内容和规定。 3. 若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或增加保险责任,则犹豫期重新计算。 4.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保险单交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十日内如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保险单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自保险单交付时起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异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返还。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附页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时间和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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