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大学毕业后把户口迁回去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权利,想在老家农村盖房子仍然按农村建房相关申请批准程序。若学校仍可接受户口,则可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开出该迁移证的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请求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若学校不再接受户口迁移,或不想把户口落在学校。则可以请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在已作废的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未予落户并加盖公章,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