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的特征是什么?选择题 |
释义 | 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 2.取证难。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一般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一、介绍别人吸毒判多少日 居间介绍人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居间介绍可分为三类。 (一)为出售毒品的贩毒人员介绍买家,被追诉人是明知他人出售毒品,仍然为他人联络毒品下家。 (二)是为购毒者介绍贩毒上家,被追诉人为吸毒者介绍贩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被追诉人仅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是不能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仅当毒品数量较大时,会被认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但我们也需知晓,为了贩卖毒品而购买毒品,亦是可以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仅需购毒成功,即可认定贩卖毒品既遂。因此,购毒者以出售毒品为目的(非以自身吸食毒品而目的),而向上家购买毒品的,当被追诉人明知此类情形,而仍然实施居间介绍行为的,则可能会被指控与购毒者构成共同犯罪,定性为贩卖毒品罪。 反之,如果被追诉人确实不知他人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虽然其居间介绍行为客观上促成了交易双方的毒品贩卖活动,但既不能成立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的帮助犯,也不能成立卖毒者的帮助犯,即不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三)兼具为购毒者寻找介绍毒品卖主和为卖毒者寻找毒品买主的两种行为,购毒者是以出卖为目的而购买毒品,被追诉人对此明知而仍然为其提供介绍上家。 二、法律规定贩毒必吸毒吗 贩毒者不一定会吸毒,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 三、小伙被逼运毒190克,自首该怎么判 小伙被逼运毒一百九十克,逃出来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免罪情节应给予减免。 首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其次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毒品犯罪属于我国严重打击对象,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判刑上可能会稍微侧重于有罪。 运输毒品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运输行为,即为犯罪既遂,到公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属于犯罪后的自首行为,而不是犯罪中止,自首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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