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无效一般有什么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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