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释义 | 保障安全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的法定义务。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都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未尽责任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一、保障安全义务有哪些 保障安全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有: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具有该义务; 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该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对于具有该义务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职责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保障安全义务是基于诚信和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指经营者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未尽到职责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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