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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原则,增强组织、发动、推进接种工作合力,有效提升疫苗接种覆盖面,加快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强化社区防控的基础作用,查问题、堵漏洞、补短板,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严密社区防线。
    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形成规范统一的信息归集-派发-排查-分类处置-结果上报机制,构建高效应急处置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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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