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兼职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