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铜陵市结婚预约须知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铜陵婚姻登记预约须知,包括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男子需年满22周岁,女子需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自愿结婚,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法律分析 铜陵婚姻登记预约须知: 1. 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男子需年满22周岁,女子需年满20周岁; 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7. 双方自愿结婚,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8.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拓展延伸 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结婚预约的相关内容。根据该条规定,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结婚预约,预约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该条规定还要求,进行结婚预约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不得进行预约。 此外,该条规定还明确规定了预约的取消和变更。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变更预约的当事人,应当提前三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而对于未经预约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进行办理。 综上所述,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结婚预约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并不得进行预约。对于需要取消或变更预约的当事人,应当提前三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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